採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之土地,修正為優先尊重土地所有權人之主張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採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之土地,修正為優先尊重土地所有權人之主張
新聞摘要
  • 採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之土地,修正為優先尊重土地所有權人之主張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內政部於2013年10月24日部務會報通過「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間,採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之土地,修正為優先尊重土地所有權人之主張,以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
 
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正「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主要是因應土地徵收採市價補償新政策施行、歷年辦理公告地價、受理申報地價、照價收買業務執行情形,以及配合財政部稅捐稽徵實務作業需要,檢討修正相關規定。
 
與民眾權益關係較密切部分在於配合財政部同步修正中之「土地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平均地權條例第20條及土地稅法第17條同時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僅能有1處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且亦有適用土地面積上限之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如持有多筆土地、與親屬各持有土地或超過面積上限規定時,為避免徵納雙方爭議,本次草案修正為優先尊重土地所有權人之主張,以決定採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及適用順序,如果土地所有權人未主張,再適用法條規定之順序,並以利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方式計算,以符合性別平等精神,並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
 
內政部表示,因平均地權條例第86條規定:「本條例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故本次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仍將由內政部報送行政院審查通過後始發布施行。